根據“局部保城、限界開采’’方案,地表受煤田開采影響是:西起永安三街東三十米,東至市二糧庫的西側,南至正在著手生產準備的東露天礦的北部界線,北到禮泉路南側。沉陷區(qū)域面積為1278公頃。需要搬遷各類建筑物總面積68.99萬平方米(不含75年以后的各類建筑物的建筑面積)。其中:居住建筑面積23.62萬平方米,農宅(包括農業(yè)構筑物)建筑面積15萬平方米。居住人口為9萬余人,公共建筑面積為8萬平方米,工業(yè)建筑面積為21萬平方米。需征農田面積為6705畝。以及相應市政和公用設施等。
根據礦區(qū)地下管廊可調支架生產繼續(xù)安排,至2000年采煤沉陷區(qū)域面積為129公頃,各類建筑物總搬遷量為48萬平方米(含歷史欠帳),其中:居住建筑面積1 3萬平方米,農宅建筑面積12萬平方米,公共建筑物面積為6萬平方米,工業(yè)建筑物面積為16萬平方米。需征農田面積4705畝。

地下管廊可調支架
2000年至地下管廊可調支架生產結束后,由于采煤方式的變革和實際的生產能力,還有待于在生產實踐巾進一步確定,故生產接續(xù)表,無法安排?!熬植勘3?、限界開采’’方案的實施,主要是從2000年后,這段時間內,采煤沉陷區(qū)面積為140公頃,各類建筑物總搬遷量為20萬平方米,其中:住宅建筑面積為9萬平方米,農宅建筑面積為3萬平方米,公共建筑物面積為2萬平方米,工業(yè)建筑面積為5萬平方米。需征農田面積2000田。
撫順市城市地下管廊可調支架因受煤礦城下采煤的影響,造成地表的沉陷與變形,地面各類建筑物和相應的各種設施需要擇地遷建,勢必滯后影響撫順市的經濟與城市建設的發(fā)展。
關于煤礦井下開采與城市建設的關系,規(guī)劃中擬定的原則:
1、根據國辦通(1 995)2號文和國家計委的復函精神,在規(guī)劃圈定的采煤沉陷區(qū)域內,嚴格控制,規(guī)劃不再安排新的各類建筑。
2、西露天礦在生產過程中,應對城市道路、興平路、加強地下管廊可調支架維護,保證其使用功能。
3、采煤沉陷區(qū)土地利用問題,應符合采煤沉陷土地利用規(guī)劃。
4、農業(yè)人口安置,新改變的居住用地,必須堅持先規(guī)劃、后實施,做到有組織地規(guī)劃實施。
5、井下采煤進度與地表沉陷建筑搬遷必須協調。目前,搬遷資金不落實,造成動遷欠帳,威脅著企業(yè)和居民的生命和財產的安全。今后采煤生產計劃與沉陷搬遷計劃,同時編制,協調有序地同時進行實施。